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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8    浏览次数:1681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2]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0-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规划》项目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请各省(区、市)按国家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执行。

    二、中央专项支持各省(区、市)的项目数量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核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公共体育设施状况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1.“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2.“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体育总局

                                                            2012年7月19日

 

 

附件:“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需求,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锻炼意识不断增强,体育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亿,体育健身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公共体育设施作为城乡居民参与体育锻炼的重要载体,在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方面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加强和改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努力增加投入,为人民群众开展体育健身创造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体育场地已初步覆盖广大城乡,总量超过100万个。但总体上,公共体育设施仍不能满足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具体表现在:一是供给不足,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约1.2平方米,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平均水平。初步调查显示,中西部地区的设施短缺问题最为突出,许多县(市、区)完全没有可供使用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二是布局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差异明显。三是结构不合理,大型综合性比赛场馆所占比例相对较高,群众性健身场馆所占比例偏低。四是设施利用率不高,社会开放度不够。

大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是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具体行动,对于提升国民意志品质和身体素质水平、拉动体育消费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良性运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普遍参与的项目为重点,积极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专业化机构,共同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

三、整合资源、鼓励开放。充分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努力增加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

四、创新机制、持续运行。按照管办分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切实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 

第三章 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一节 建设目标 

到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各类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有较大提高,开放时间明显增加,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

——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第二节 主要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和群众体育特点的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

——在中西部地区(含参照执行中、西部政策的东部地区)尚无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内容包括:400米环形跑道、标准尺寸足球场及单侧看台。

——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县(市、区),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能够开展多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不设置固定看台的综合性室内健身馆。

——在中西部地区尚无公共体育场地的行政村,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简易硬化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建设和改造一批群众性户外健身场地,包括篮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场地,健身步道和儿童游憩场地等。规划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参照《“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附件2),合理确定选址和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四章 资金筹措 

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增加供给,不断改善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条件,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资金缺口。要加快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多渠道加大投入,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数量。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规定,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增加财政投入,保障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所需经费。

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加强监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安排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建设改造一批群众性户外健身场地。

中央安排预算内投资对县级体育场以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予以专项补助,根据中央财力情况,逐年安排。对西部地区、中东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他享受西部政策地区,中央补助不高于总投资的80%;对中部地区其他县(市)、东部地区享受中部政策地区,中央补助不高于总投资的60%;对东部地区其他县(市),中央按不高于总投资的25%补助。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中央补助比例标准。 

第五章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纳入本规划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保持公益性质,向公众开放。学校内的体育设施应利用课余和节假日,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

原则上,室外体育设施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室内体育设施可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适当收取服务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对外公布。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

各地要广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效率。要依托各类体育设施,建立健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设施使用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地方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范围和时间的最低要求,并帮助解决开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将校园内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有关部门应对其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地要从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二)合理规划,分级负责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要求,认真研究编制本地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和优化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鼓励基层依托体育运动学校等现有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鼓励社区利用公共空间和设施开辟群众健身场地。要研究制定发展政策,逐级落实建设、运行和管理责任,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努力推动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设施和资源,提供体育公共服务。

(三)加大投入,保障供给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安排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规划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纳入规划建设的项目,需严格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建设项目不留资金缺口。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和储备,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四)创新机制,保障运行

各地应根据实际,对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完善和创新运营模式,对新建县级体育场、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鼓励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优惠。

(五)加强监管,强化约束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明晰产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制定和完善设施建设、运行服务的相关标准,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防止建设资金挪作他用。要建立完善设施运营监管制度,提高设施运营效率,不得改变设施体育性质。推动完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监管机制,加强绩效问责,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体系,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根据中央补助投资安排和实施进展情况,《规划》任务可展期执行。 

附件二:  “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 

编制说明

为了实施《“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和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依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主要阐述了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原则、建设选址、建设项目、场地要求、安全防护、检测与验收要求等,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审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本手册适用于县(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户外健身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 建设原则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纳入各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因地制宜, 经济适用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环境条件、群众需求等,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做到选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安全可靠。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引导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实施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功能、工期”五统一。 

第二章 建设选址 

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体育设施布局要求,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三、应满足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使用要求。

四、应邻近群众生产、生活密集区域,便于群众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五、户外设施宜充分保护和利用公园、绿地、水域(江、河、湖、海)、山川、广场等自然地形和地质条件,减少建设投资。

六、宜单独选址建设,如因条件限制,也可以与文化、教育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但必须满足体育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七、建设环境较好,与各类污染源、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应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避开有地质灾害威胁、洪水淹没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带。

八、应便于利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 

第三章 建设项目 

一、体育场

(一)基本建设内容包括标准田径跑道、标准足球场和单侧看台(可不设,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座席)。

(二)标准田径跑道周长为400m,弯道半径为36.5 m,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 m;环形跑道8条,直跑道8-10条,每条跑道宽1.22 m。

(三)标准足球场地为105 m ×68 m ,为了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可以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两个小足球场使用。

(四)如果用地条件允许,可以增加运动项目种类和场地面积,但应控制看台固定座席数量。

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是向公众提供健身服务,能够开展球类、武术、体操、冰上、游泳等单项或多项体育健身活动的小型体育馆(不设固定座席)。

(二)基本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三)应结合使用对象、运动项目等合理确定运动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尺寸、场地净高、地面材料和场地照度。

(四)综合运动场地面积为1000㎡-2000㎡,场地净高宜为9m;体能训练场地面积为200㎡-400㎡,场地净高宜为4m-6m。

(五)附属用房和设施包括服务台、更衣淋浴室、体质监测室、医务室、管理室、卫生间、库房等。

(六)如果用地条件允许,可以将若干个室内外综合运动场地组合,共用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七)根据建设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布局,每3-5万人设一个,详见表1。

表1 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服务人口

规模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小型

3~5

(2)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000㎡左右。

(3)综合运动场地尺寸为40m×24 m左右,可以满足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项目使用,场地布置参见表2。

表2 40m×24m综合运动场地单一项目布置

运动项目

篮球

排球

羽毛球

乒乓球

数量(个)

1

2

6

12

2、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布局,每5-10万人设一个,详见表3。

表3 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服务人口

规模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中型

5~10

(2)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左右。

(3)综合运动场地尺寸为48m×40 m左右,可以满足球类、武术等项目使用,场地布置见表4-5。

(2)每个项目建筑面积为4000㎡左右。

(3)综合运动场地尺寸为48m×40 m左右,可以满足球类、武术等项目使用,场地布置见表4-5。

表4 48m×40 m综合运动场地单一项目布置

运动项目

篮球

排球

羽毛球

乒乓球

数量(个)

2

3

10

18

 

表5 48m×40 m综合运动场地组合项目布置

组合形式

组合一

组合二

组合三

组合四

运动项目

篮球

排球

篮球

羽毛球

篮球

乒乓球

羽毛球

乒乓球

数量(个)

1

2

1

6

1

12

6

12

备注:运动项目有多种组合形式,不同运动项目场地之间应进行隔离,避免相互干扰。

综合运动场地示意图详见附件一。

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一)建设内容包括篮球场和乒乓球场,简称“一场两台”,即一个标准篮球场和两个乒乓球台。

(二)篮球场地尺寸为32m×19m,两个乒乓球台的场地尺寸为8m×10m。

(三)宜设置场地灯光、围档等附属设施。

四、户外健身设施

(一)户外健身设施是指利用公园、绿地、水域(江、河、湖、海)、山川、广场等自然地形、地质和景观条件,建设户外运动场地,开展群众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

(二)基本建设内容包括户外运动场地和附属设施。

(三)应根据各地区自然地形、地质和景观条件,民族、民俗、民间传统文化,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建设不同类型的户外体育设施。具体分类详见表6。

(四)可以结合体育公园、绿道等建设球类、场道类等综合类户外健身设施,为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创造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运动环境。

表6 户外健身设施分类表

序号

场地分类

体育运动场地名称

1

球类

足球、篮球、排球、门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场地

2

场道类

多功能健身场地、跑步道、城市健身步道、登山健身步道、轮滑场地、自行车健身场地、水上运动场地、冰上运动场地

3

器械类

全民健身路径、健身器械场地、儿童游憩场地

4

特色类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5

综合类

设有球类、场道类和器械类等多种健身设施的体育公园、绿道等

 

 

第四章 场地要求

一、场地尺寸

(一)田径场地

表7 400标准跑道规格尺寸

环形道

西直道

弯道半径(内沿m)

两圆心距(直段m)

每条分道宽度(m)

分道最少数量(条)

总长度(m)

其中起点准备区长度(m)

其中终点缓冲区长度(m)

分道最少数量(条)

36.50

84.39

1.22

8

140-150

5-10

25-30

8-10

 注: 1、跑道内沿周长398.12m,表中弯道半径是指弯道内沿线的内侧;

2、跑道内道第一分道的理论跑进线路周长为400m。是按距跑道内沿(不包括突道牙宽度)0.3m处的跑程计算的;

3、每条分道宽1.22m,含分道标志线宽0.05m位在各道的跑进的右侧。测量跑程除第一分道外,其他各分道按距相邻左侧分道标志线0.20m处丈量。分道的次序由内圈第一分道起向外侧顺序排列;

4、跑道内外侧安全区距跑道不少于1m空间;

 5、西直道设置100m短跑和110m跨栏跑的起点,以及所有径赛的同一终点。终点线位于直道与弯道交接处;

6、需要时,可在东直道设置第二起终点,供短跑训练或预赛。

(二)球类场地

表8 球类场地尺寸

运动项目

活动区尺寸

缓冲区尺寸

场地面积(㎡)

长度(m)

宽度(m)

边线(m)

端线(m)

11人制足球场地

90-120

45-90

3-4

3-4

4900-12550

篮球场地

28

15

2-6.0

2-5.0

560-730

排球场地

18

9

3.0-5.0

3.0-8.0

290-390

羽毛球场地

13.4

6.1

1.5-2.0

1.5-2.0

150-175

乒乓球场地

7.5-12

5.5-7

40-85

门球场地

20-25

15-25

1.0

1.0

380-730

田径场、球类场地示意图详见附件一。

(三)器械类场地

1、健身器械场地:室内健身器械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面积以200㎡-400㎡为宜。室外健身器械场地的面积依据器材的尺寸、数量和缓冲距离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区域不宜少于5种不同功能的健身器械。

2、儿童游憩场地:可分为室内和室外,每处场地面积宜为150㎡-500㎡,设施的尺寸应符合儿童运动需求,宜采用软质地坪或洁净的沙坑。室外若有沙坑,应设置在有阳光直射的区域内,沙坑深度宜为400 mm-500mm,沙坑周边应设防沙粒外溢和排水措施。

(四)其它场地

1、城市健身步道:步道长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环形步道不小于200m,非环形步道不小于1000m;步道宽度1.2m-2.4m,两侧缓冲带不小于20cm,缓冲带最好有植被覆盖。

2、登山健身步道:路线设计应适应自然地形、水文条件,不破坏自然景观,尽量充分利用和改造原始的山路、古道、机耕路、防火隔离带、运河等原有的历史性路径。登山步道路面由主步道与两侧的缓冲带构成。主步道路面宽度应大于等于60cm、小于等于150cm;两侧缓冲带每侧宽度不小于20cm。缓冲带应有植被覆盖。

3、轮滑场地:应远离车行道或与车行道隔离;场地四周应安装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m;防护栏杆需要用软性材质包裹。场地尺寸见表9。

 

表9 轮滑场地尺寸

运动项目

长度(m)

宽度(m)

护栏外缓冲区尺寸(m)

场地面积(㎡)

轮滑场地

28

15

1-2

510-610

4、多功能健身场地:可开展武术、健美操、瑜伽、体育舞蹈等多人参与的群众性健身活动,每处室内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每处室外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00㎡。

5、民族、民间传统项目体育场地:应按照体育项目特点、传统习惯等确定场地尺寸。

二、场地建设

(一)场地朝向

室外运动场地总平面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或偏北方向,但不宜超过表10的规定。

表10 运动场长轴允许偏差

北纬

16o-25o

26o-35o

36o-45o

46o-55o

北偏东

0o

0o

5o

10o

北偏西

15o

15o

10o

5o

(二)场地基层

1、室外运动场地基层厚度应根据各地区气候条件和地质情况确定,应达到密实、坚固、稳定。

2、室内运动场地基础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10)。

3、室外运动场地坡度要求见表11。

表11 室外运动场地坡度要求

序号

运动场地

单向坡度

1

田径跑道

跑道横向≤1.0%,纵向≤0.1%

2

足球场

0.3%-0.8%

3

篮球(排球)场

≤0.5%

4

门球场

双向坡度≤0.5%

5

网球场

≤0.5%

(三)场地面层

1、体育场田径跑道应采用合成材料面层,一般厚12 mm-13 mm,局部加厚区20 mm-25 mm。

2、足球场地宜采用天然草或人造草面层。

3、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综合运动场地应采用运动木地板,体能训练场地可选用运动木地板或合成材料。

4、户外健身设施可结合具体条件灵活采用合成材料、土质面层等。

(四)场地围网、围挡设施

室外球类场地应有围网、围挡设施,可为封闭式或开放式。部分围网、围挡设施最小高度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室外球类场地围网、围挡设施最小高度(单位:m)

运动项目

足球

篮球

排球

网球

乒乓球

最小高度

3

3

3

4

0.76

(五)场地照明

1、场地照明应符合《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应保证场地照明的均匀度,避免眩光,照度不应低于表13所规定的数值。

表13  运动场地最小照度值

序号

运动项目

参考平面

户外照度(Lx)

照度均匀度

最小值/平均值

室内

室外

1

足球

地面

200

0.3

2

篮球

地面

300

300

0.3

3

排球

地面

300

300

0.3

4

乒乓球

台面

300

300

0.5

5

羽毛球

地面

300

300

0.5

6

网球

地面

300

300

0.5

7

台球

台面

200

0.5

8

门球

地面

200

0.5

9

地掷球

地面

200

0.3

10

综合场地

地面

300

200

0.5

11

田径场地

地面

200

0.3

12

健身步道

地面

150

0.3

13

轮滑、滑冰

地面

300

150

0.3

14

棋牌

台面

200

150

0.3

15

器械场地

地面

300

150

0.3

16

儿童游憩

地面

300

150

0.3

(六)体育器材

1、应符合国家体育产品质量标准。

2、应符合国家体育器材安装的相关规定。

(七)体育设施除应满足本场地建设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安全防护

一、场地端线和边线外、两块场地之间应按照运动项目规则要求,预留足够的缓冲区。场地四周2m以下的墙面、器材等应做防撞保护。

二、场地上空应按照运动项目规则要求,预留足够的无障碍区。

三、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器材。

四、当场地、器材等存在不安全因素,使用不当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时,应进行安全警示。

五、对某些特定或限定的人群不适用时,如需要人照管的老人、幼儿、病人、残疾人等,应予以安全警示。

六、需要对运动锻炼的人数和质量进行限制时,应予以安全警示。

七、需要对竞技练习、特殊技巧等运动形式或运动强度的锻炼进行限制时,应予以安全警示。

八、安全警示标志或文字、图案应醒目清晰,易于识别,坚固和耐久。

九、其他需要警示的内容和事项,应予以安全警示。

 

第六章 检测与验收

一、体育场地检测

(一)体育场地面层材料的使用和检测应符合《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GB/T22517)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详附件二。

(二)合成材料跑道面层检测内容:外观、面层厚度、平整度、坡度、耐久性能等。

(三)足球场地天然草面层检测内容:外观、表面硬度、平整度、坡度、球反弹率、球滚动距离、茎密度、叶宽度等。

(四)足球场地人造草面层检测内容:外观、规格、耐久性能、平整度、坡度、球反弹率、球滚动距离等。

(五)运动木地板检测内容:外观、规格、平整度、涂层性能、通风设施、球反弹率、滑动摩擦系数等。

二、工程验收

(一)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等现行国家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初验收、竣工验收等,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按照施工工序有组织、有计划、高效率地进行。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中文说明书和商检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五)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工程资料管理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按照集中管理、同步收集的原则,进行工程资料的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付工作应准确、及时、高效,使公共体育设施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一 场地示意图

一、    体育场综合布置示意图

 

 

图中数字说明:0-足球场地中心位置标记  1-足球场  2-标准跑道  3-跳远和三级跳远设施 4-障碍水池   5-标枪助跑道  6-掷铁饼和掷链球设施  7-掷铁饼设施  8-撑杆跳高设施  9-推铅球设施  10-跳高设施      11-终点线 

 

二、标准田径跑道示意图

三、      标准足球场地示意图

四、      篮球场地示意图

 

五、      排球场地示意图

 

 

六、  羽毛球场地示意图

 

 

七、  门球场地示意图

 

八、  综合运动场地示意图(40米×24米)

 

(一)布置1片篮球场地

 

(二)布置2片排球场地

 

(三)布置6片羽毛球场地

 

(四)布置12片乒乓球场地

 

九、综合运动场地示意图(48米×40米)

(一)      布置2片篮球场地

(二)      布置3片排球场地

 

(三)布置10片羽毛球场地

 

(四)布置18片乒乓球场地

(五)布置1片篮球和2片排球场地

 

(六)布置1片篮球和6片羽毛球场地

 

(七)布置1片篮球和12片乒乓球场地

 

(八)布置6片羽毛球和12片乒乓球场地

附件二 建设标准、规范及图集

1、建设标准、规范

序号

名称

批准文号

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31)

2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

3

《合成材料跑道面层》

(GB/T14833)

4

《天然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GB/T19995)

5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GB/T20033)

6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GB/T22517)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

9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

2、标准图集

序号

名称

批准文号

1

体育场地与设施(一)

(08J933-1)

注:在参照以上标准、规范、图集时,需以现时有效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