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2016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8287
各会员单位:
根据2013年6月18日施行的《辽宁省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辽宁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满足必要的各项开支,凡已自愿加入辽宁省工程咨询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应如期交纳会费。
经省民政厅核准后,各会员单位2016年交纳会费标准如下:
1、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2、取得工程咨询甲级资格的会员单位5000元/年;
3、取得工程咨询乙级资格的会员单位5000元/年;
4、取得工程咨询丙级资格的会员单位4000元/年。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履行会员义务,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将本年度会费交至省工程咨询协会。对于拖欠会费及不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我会将根据章程有关规定停止对其提供服务。
会费交纳方式:
1、采取转账方式,请直接汇入以下账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单位名称:辽宁省工程咨询协会
账 号:316856329673
2、现金方式或支票方式交费可直接到省工程咨询协会办理。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2号万众商务大厦16层5室
联 系 人:许 可
联系电话:024-6257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