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1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8733
各有关单位:
请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4]331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201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
一、本次申报范围:
1、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2、《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2009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 革委2009年第8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2014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3、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4、获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后,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应在2014年4月18日之前将材料报送到省协会,过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单把握好申请时间,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申请材料,做好我省2014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